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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第21位保洁员为“无言者”代言爱体育

时间:2023-09-29 14:31:17 作者:小编 点击:

  20名保洁员起诉讨薪,一名聋哑保洁员因为听不见说不出没能参与,细心法官发现后主动为她“代言”,将她的权益纳入讨薪调解中。9月1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梅飚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与网友交流如何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时,以案说法披露了这起案件。

  去年底,武汉某服务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保洁员工资,共计9万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保洁组长郭阿姨带着19名同事找到长丰法庭请求维权。

  “我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做保洁又脏又累,挺不容易,拖欠我们的工资于心何忍?”向法官反映情况时,郭阿姨和同事们情绪激动。

  诉前调解分别立案后,法官调查发现,该服务公司的保洁项目是从某物业公司手中承接的,聘请的保洁员经济都不宽裕。在接触中,郭阿姨等人虽然对公司的欠薪行为义愤填膺,但也婉转地表示,他们找份工作不容易,不希望就此闹僵,两败俱伤。

  考虑到案件涉及多名保洁员切身利益与服务公司经营发展,长丰法庭请来维权经验丰富的工会调解员介入,与四名法官一起开展诉前调解。五人分头找到服务公司负责人郑某和20名保洁员摸底后,将他们请到法庭。

  经调解,服务公司表示,愿意结清欠薪,但因发包的某物业公司一直未结账,希望能宽限时日。法官与调解员将这一好消息告诉20位保洁员,开导双方换位思考的同时,一边对所有保洁员的工作岗位、欠付工资时间、工资数额等情况进行核实。很快,20名保洁员表示,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念及多年合作感情,他们同意宽限时间。服务公司则承诺,理解保洁员工作的艰辛,将尽早付款。

  在核对20名保洁员的欠薪数额时,细心法官发现,在欠薪的保洁员中,还有一人没有起诉。经了解,这名保洁员是一名聋哑人,因与人沟通有障碍,没有参加讨薪。

  “不能漏了不能说线名保洁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庭长毛丽决定由法官为她“代言”,将她的劳动权益也加入到调解中。当天,某服务公司与20名保洁员一起签订调解协议。同时,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将优先偿还生活较为困难的那位聋哑保洁员。

  一名企业员工问,今年公司说效益不好,要降工资,公司能这样做吗?梅飚代院长告诉他,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薪系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调薪不合法,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降低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强制降薪,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企业确属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降低薪酬,稳定工作岗位。

  一名大学毕业生问,他去年应聘到一家公司当程序员,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期限为两年,试用期月工资为7000元,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他三个月后离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及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梅飚代院长表示,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只有转正后工资的70%,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保洁,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超过了两个月的法定试用期期限,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超过两个月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即以你转正后的月工资1万元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梅飚代院长介绍,保洁员讨薪案件,从“干戈起”到“化玉帛”仅用时一周,既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诉讼负担,“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模式功不可没。这种模式不仅在矛盾纠纷出现的早期主动介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在诉讼当中同样也能发挥调解优势,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化解矛盾的积极性,高效调处劳务关系矛盾,有助于务工人员及时领取劳务费,减轻诉累,化解纠纷。

  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呈现出的关系复杂化、诉讼群体化、诉求多样化、问题疑难化等特点,硚口区法院将长丰人民法庭设立为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法院+”联动机制,探索高效维权、多元解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治未病”。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发出个性化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函》和普适性的《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助力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积极送法进园区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35场,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

  多元解纷共画“同心圆”。联合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资局、区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四合一”对接平台。针对农民工工资纠纷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2022年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662万余元。

  打造便民诉讼服务点。在硚口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官工作室,联合硚口区总工会在汉正街武汉中央服务区集聚区、硚口区综治中心内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将法律服务搬到了企业、劳动者“家门口”,运用“法院+工会”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共接待职工5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逾2000人次,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0%,法官工作室+“调解网”驻硚口经济开发区调解室被市委平安武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品牌调解室”。

  直播结束后,梅飚代院长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两周。

  20名保洁员起诉讨薪,一名聋哑保洁员因为听不见说不出没能参与,细心法官发现后主动为她“代言”,将她的权益纳入讨薪调解中。9月1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梅飚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与网友交流如何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时,以案说法披露了这起案件。

  去年底,武汉某服务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保洁员工资,共计9万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保洁组长郭阿姨带着19名同事找到长丰法庭请求维权。

  “我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做保洁又脏又累,挺不容易,拖欠我们的工资于心何忍?”向法官反映情况时,郭阿姨和同事们情绪激动。

  诉前调解分别立案后,法官调查发现,该服务公司的保洁项目是从某物业公司手中承接的,聘请的保洁员经济都不宽裕。在接触中,郭阿姨等人虽然对公司的欠薪行为义愤填膺,但也婉转地表示,他们找份工作不容易,不希望就此闹僵,两败俱伤。

  考虑到案件涉及多名保洁员切身利益与服务公司经营发展,长丰法庭请来维权经验丰富的工会调解员介入,与四名法官一起开展诉前调解。五人分头找到服务公司负责人郑某和20名保洁员摸底后,将他们请到法庭。

  经调解,服务公司表示,愿意结清欠薪,但因发包的某物业公司一直未结账,希望能宽限时日。法官与调解员将这一好消息告诉20位保洁员,开导双方换位思考的同时,一边对所有保洁员的工作岗位、欠付工资时间、工资数额等情况进行核实。很快,20名保洁员表示,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念及多年合作感情,他们同意宽限时间。服务公司则承诺,理解保洁员工作的艰辛,将尽早付款。

  在核对20名保洁员的欠薪数额时,细心法官发现,在欠薪的保洁员中,还有一人没有起诉。经了解,这名保洁员是一名聋哑人,因与人沟通有障碍,没有参加讨薪。

  “不能漏了不能说线名保洁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庭长毛丽决定由法官为她“代言”,将她的劳动权益也加入到调解中。当天,某服务公司与20名保洁员一起签订调解协议。同时,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将优先偿还生活较为困难的那位聋哑保洁员。

  一名企业员工问,今年公司说效益不好,要降工资,公司能这样做吗?梅飚代院长告诉他,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薪系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调薪不合法,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降低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强制降薪,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企业确属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降低薪酬,稳定工作岗位。

  一名大学毕业生问,他去年应聘到一家公司当程序员,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期限为两年爱体育,试用期月工资为7000元,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他三个月后离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及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梅飚代院长表示,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只有转正后工资的70%,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超过了两个月的法定试用期期限,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超过两个月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即以你转正后的月工资1万元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梅飚代院长介绍,保洁员讨薪案件,从“干戈起”到“化玉帛”仅用时一周,既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诉讼负担,“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模式功不可没。这种模式不仅在矛盾纠纷出现的早期主动介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在诉讼当中同样也能发挥调解优势,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化解矛盾的积极性,高效调处劳务关系矛盾,有助于务工人员及时领取劳务费,减轻诉累,化解纠纷。

  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呈现出的关系复杂化、诉讼群体化、诉求多样化、问题疑难化等特点,硚口区法院将长丰人民法庭设立为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法院+”联动机制,探索高效维权、多元解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治未病”。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发出个性化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函》和普适性的《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助力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积极送法进园区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35场,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

  多元解纷共画“同心圆”。联合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资局、区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四合一”对接平台。针对农民工工资纠纷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2022年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662万余元。

  打造便民诉讼服务点。在硚口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官工作室保洁,联合硚口区总工会在汉正街武汉中央服务区集聚区、硚口区综治中心内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将法律服务搬到了企业、劳动者“家门口”,运用“法院+工会”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共接待职工5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逾2000人次,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0%,法官工作室+“调解网”驻硚口经济开发区调解室被市委平安武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品牌调解室”。

  直播结束后,梅飚代院长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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